1、 |
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,如天气,交通延阻,战争,罢工,等原因,旅行社可以因避免和减少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损失的需要变更行程; |
2、 |
航班时间如果发生变动本公司将以《出团通知书》通知签约旅游者。行程遇有特殊情况,我公司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,征得客人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先后顺序; |
3、 |
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人延期回国,产生的酒店费用及其他费用客人自理; |
4、 |
出团后行程中所列餐和门票,若客人不去,属自动放弃;因产品为优惠打包价,老人,军人,儿童等不再享受门票优惠; |
5、 |
客人因自身原因导致被当地旅游目的地国家海关边防拒绝入境,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将由客人自己承担; |
6、 |
请于订位确定后两天内支付预付款每位人民币1000元可确定留位。余款于出发前三个工作日清付; |
7、 |
如下列行为造成人身,财产损害的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:战争、敌对行为、均是行为、武装冲突、骚乱、暴动、恐怖活动等不可归责予旅游经营者及其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,以及旅游者自身的原因等; |
8、 |
游客注意:如持有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护照(含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)参团出国、出境旅游的,其签证、签注自理。持香港地区或台湾地区护照的游客出国、出境时,离境时必须随身携带回乡证(回港证)或台胞证。游客自行办理签证、签注的,在出入境时因证件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,由游客自行承担。 |
9、 |
对于江浙沪之外的客人必须提供担保金(下家社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清楚担保函),对于护照签发地为东北三省工作生活在江浙沪的客人,直客或者代理的客人,全部现金3万元到公司账号,对于护照签发地和工作生活都不在江浙沪的客人,拒绝接收! |
10、 |
一经确认不得退团,如退团需知(含改期者): •出团前14个工作日-30个工作日取消收取预付款。 •出发前3个工作日—14个工作日取消扣团费80%,及燃油附加费。 •出发前3个工作日内取消扣团费100%,及燃油附加费。 • 一旦出票不退不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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